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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icon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
#当地回应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五大疑问# 但回答并没有让外界释疑,反而有更多不理解。
笔者先问当地政府,该地农民是否需要一座桥?如果需要什么原因迟迟没有建造这座桥?农民私自搭建的这座桥对泄洪和通行方面有没有隐患?如何认定的?前几年罚款的目的为何:是为了让他们拆除还是整改,还是仅仅将其当作自己小金库的收入来源?为何能接连罚款,也不见政府自己建造一座真正的桥?
农民收费有强制或暴力行为吗?如果说农民违法被判刑,当地官员有没有渎职或不作为也赢受到惩罚?
之所以,很多舆论不在这当地政府一边,是因为当地政府有足够的时间建造一座桥。当地政府回应说,“十三五”期间,共花了 2.17亿元,建造了31座桥梁。该农民私自搭建浮桥的地方,由于人数少,需求不强烈,所以排在比较靠后的计划。
那么,疑问来了,需求人数少不等于不需要;不能一步到位建造一座高大上的桥,可以像农民那样搭建一座简易的桥,甚至指导该桥各方面规范化,直到政府有桥替代为止。如果该桥从安全等方面实在违规太多,那不是应该政府紧盯着立即拆除,而不是罚款让他们自己拆除就了事的了。
另外,如果在建造好一座桥之后,农民私自搭建的桥自然无疾而终,至少再进行这般法律处罚时自己也有点脸面吧。
现在所有的压力都在法院,法院为如何立案,其立案过程和审理、判决会不会公正不受当地政府左右就更备受大家关注了。(毕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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